桃陂学校升旗制度
1、根据《国旗法》有关规定,学校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由学校德育领导、政教处、团委负责实施。
2、升旗仪式基本程序为:
(1)列队
(2)出旗
(3)升国旗(奏国歌)
(4)国旗下讲演
(5)值周通报
3、原则上要求全体教职员工都参加升旗仪式。应该参加升旗仪式而不能参加者,应向有关领导请假,无故不到者,按不参加学校集会论。参加升旗仪式迟到者,按参加学校集会迟到论。学校将由当天值班人员做好考勤记载(升旗仪式开始后三分钟内为迟到,三分钟后为旷)。
4、要求全体学生都参加升旗仪式。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者每人次扣除班级考核分数一分,迟到者每人次扣半分。学校将由当天值周教师与班长负责清点人数并做好记载。
5、升旗仪式中要求全体人员列队迅速整齐,服从指挥。
6、校团委负责升旗仪式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升旗仪式规范顺利进行。
7、全体人员在仪式的过程中应严肃认真,仪态庄重,遵守纪律;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做与升旗活动无关的任何事情。升国旗时要立正,对国旗行注目礼。迟到人员应自觉就地肃立,面对国旗行注目礼。
8、国旗下的演讲由国旗下讲话的主题内容由团支部书记负责确定;讲话稿由班主任负责组织;语文教师负责内容审核。讲话人由各班班主任负责挑选、培训,每班负责一周,按九至一年级的顺序进行。讲活内容应结合教育内容、结合学校形势、结合学生实际,学校政教处、团委负责收集讲话资料。
9、一周校情通报由学校值周教师轮流通报,值周教师要求事先做好准备,活动完后交通报内容以文字形式交政教处存档。
10、升旗仪式暂定于每周一早上早操时间举行,如遇恶劣天气不能举行升旗仪式活动,或者以后随学校作息调整需要变更升旗活动时间,学校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