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桃陂学校教师教学业绩考评细则
本考评细则以学期为单位对教师进行教学业绩考评,总分为100分。
执行人:教导处
一、完成教学任务分(5分)
教师能正常履行教学职责,完成学期教学任务计5分。未完成教学计划者,由教导处按教学任务未完成的比例扣分。(如某一科未完成教学任务的20%,则此5分只能得到80%为4分。)几科可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二、学生数系数分(5分)
系数分是在充分考虑各个教学班学生数不均,教师付出劳动有多有少等因素而设立的。正常班级每生系数分为0.1分;一人任两门或以上语、数、初中英语、物理、化学课的,按所教学生总数计算;两复式班每生系数分为0.2分;三复式班及以上或一师一校每生系数分为0.3分。 逐级累至5分止。专职英语教师及考试科目其他教授多班按班级最多学生数计分;非笔试教师拿所在学校的平均系数分,兼职小学英语教师按所教语、数科目计算学生系数分。
三、基准分(30分)
四、对比分(30分)
同类九年一贯制学校对比;桃陂学校各年级各班的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分别除以同类九年一贯制学校年级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所得的比值,相加除以3得到一个平均值,即为该教师的对比分((备注:任教两门用平均值*1.2,三门*1.4,四门*1.8,五门*2.6)。得到最后的对比分)。然后将全校教师对比分进行排名,按照1—3名计30分;4—6名28分;7—9名26分;第10名计25分;10名以后从24分开始,每低一个名次递减1分;20名计14分;20名以后每低一个名次递减0.5分。
五、自比分(30分)
初中部每个老师所任教科目的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与上学期该科目的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之差(及格率、优秀率按照10分制计算),再将上述三值相加除以3得到一个平均值,即为该教师的自比分((备注:任教两门用平均值*1.2,三门*1.4,四门*1.8,五门*2.6得到最后的自比分)。小学部老师所任教科目的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与中黄学科的差值比上学期该科目差值之差,再将上述三值相加除以3得到一个平均值,即为该教师的自比分。然后将全校教师对比分进行排名,计分方法与“对比分”计分方法一样。
六、 考查科目分(5分)
1.非专业科任教师担任考查科目教学,须按教导处规定时间向班主任提供学生考查成绩,计5分。不按时提供计3分;不提供者不计分。
2.专业科任教师担任考查科目教学,除按第一、二条。其“三分一排名”得分按以下规则计分:每堂课均能按专业科要求上课,则“三分一排名”得分取全校平均分。在各级抽查中发现一次不按要求上课,则在全校平均分基础上下降5个名次计分,抽查结果累积扣分,扣至倒数第一为止。指导学生在专业科相关的竞赛(以兴趣小组形式去参赛则不按此计分)中获县二等奖每两个则三分排名上升一个名次;获县一等奖每一个则三分上升三个名次计分值,可累积计分至全学区第一为止,市级及其以上翻番计算。
七、特殊情况说明:
1.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项目分值的说明
(1)教师单科平均分:班级某一科目考试成绩的总分除以该班学生人数,得该班某一科目单科平均分。
(2)及格率各个考试科目,均折合成百分制,以60分及格为参照(例如:120分卷面分为满分,则及格分=60×120÷100=72分)
(3)优秀分:小学科目按85分计,初中科目按80分计。
2.抽测科目奖(含六年级、中考抽测)
(1)全县排名奖:只奖前10名,第一名1000元,依次递减100元,第10名100元。(A、其他名次的,不予与奖励B、倒数三名内任课教师当年不参评评优评先。)
(2)单科第一名奖:按100元/生奖励。
3、初三升学奖
(1)升学录取奖: 统招生奖:按当年统招分数,每录取1人,每科奖100元(10课共1000元);均衡生奖:按均衡生分数,每录取1人,每科奖50元(10课共500元)。
(2)总分排名奖:总分排名进入全县前100名(含100名),每生奖800元;前50名(含50名),每生奖1000元;前30名(含30名),每生奖1500元;前10名(含10名),每生奖2000元。
说明:各科任教师按自己得分比例分配奖金。各科比例设置:语文、英语、数学三科各占12分;物理、化学二科各占10.5分;地理、生物、体育三科各占3分;思品、历史各占7、5分;班主任占3分。合计81分。
(3)单科成绩奖(仅限笔试科目):单科排名全县第一,每生奖100元。
4.关于学区外的转进生,其本学期参加考试但成绩不列入本学期评估,作为下学期评估的基分。
5.任教多门科目说明:初一:语文,数学,英语;初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初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小学只限语文、数学。
6. 考虑校委成员兼职工作的繁杂性,其教学业绩量化排名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其中校级干部等同于前五名平均值;副校级干部等同前十名平均值;中层干部等同前二十名平均值计分。
7.如有智力、眼力等残疾随班就读学生,考试成绩可不列入教师考评,班主任必须在学期初一个月内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残疾证)。无证明材料则须班主任先向教导处申请,最后由校级班子会同教导处共同研究确定。
八、考评结果运用
1.用于教学奖发放,办法如下:
根据本细则一至六条计算出全体教师个人得分,用此得分按从高到低顺序排名,即为该教师最终名次;按照本名次发放教师教学奖,具体金额根据上级文件和学校财力,召开支委会和班子会讨论决定。
2.根据本细则一至六条计算出全体教师个人得分,折算为《桃陂学校教师个人工作量化评估细则》中第三大项“教育教学业绩考核”中第三子项“教学评介项”得分。
宜黄县桃陂学校
202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