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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陂学校教职工工作量化评估细则
2019-09-11 11:46:30
为更加有效的增强我校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对其个人一学年来的工作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并量化评分。特制定南源学校教职工工作量化评估细则如下(本细则共四大项,总分为
100
分):
一、师德师风(
10
分)
根据《桃陂学校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细则》对教职员工进行师德师风考核,按满分
10
分折算。
二、组织管理能力(
5
分)
能正常履行担负的教育教学管理职责,身体力行,在师生中起表率作用的副校级以上干部计
5
分;中心小学按正常手续任命的中层干部(含报账员)、村校校长计
4
分,中层副职计
3.5
分;教研组长计
3
分;教师计
2
分;校委会分派的负责其它工作的教师加
1
分(校委会讨论决定);担任正常教学任务教师在以上职务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上兼职的,兼职一项在其最高级别分上加
0.2
分,但最高得分不得超过
5
分。以上不累计加分。在学年结束完成所负责各项工作计满分;在上级各项检查中查出失职一项扣
1
分;重大活动中末能按要求完成任务者,一次扣
0.5
分;其它一般性工作未完成视情节在
0.1
至
1
分中扣除,扣完为止。由学校指派并认可的付出额外工作量的指导学生兴趣小组及其它活动,由校行政讨论按工作量在
0.1
至
1
分内加分(若发津补贴则不计分)。
三、教学常规与校本教研(
20
分)
1
、(
15
分)按《桃陂学校教学常规暨校本教研目标评估细则》中
180
分折为
15
分计算。
2
、(
2
分)学年度内积极参加上级远程教育培训,培训合格计
2
分不合格计
1.5
分,未参加者不计分。
3
、(
3
分)能承担教研课题,拿出实验方案,付诸实施,得到相关部门认可的项目,校级项目计
0.6
分,县级计
1
分,县级以上逐级倍翻至
3
分。以上级别仅有课题无实际实施按上述分值的三分之一计分。无相关部门认可的阶段性小结或总结在下一年度不能享受加分。
四、科研能力(共
15
分)
1
、(
1
分)本项最高可累积至
1
分,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奖的论文,获县级三等奖以上一篇计
0.5
分,累至
0.5
分止。
2
、(
3
分)独立撰写并发表的教育通讯、报道等,在市级以上党报党刊上发表一篇字数在
300
字以上计
1
分,字数在
300
-
100
字以内计
0.5
分,字数在
100
字以下计
0.3
分。省级以上按以上翻倍。在国家正式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教育论文和文学作品计分同上。在网络上发表的按以上同类别减半原则计分,但同一篇只按最高记分,不重复计分。在《宜黄通讯》和《宜黄教育简讯》上发表的按市级项减半计分。
发表登记截止时间为
7
月
1
日,之后发表的文稿,放到下学年计分。以上累计至
3
分止。
3
、(
3
分)指导学生参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征文比赛或发表文章按本大项的第
1
、
2
项教师加分项减半计分,累积至
3
分止。
4
、师生学科竞赛(共
8
分)
(
1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上课类竞赛获一次县三等奖计
0.25
分,逐级倍翻累计至
3
分为止。教师参与的其它各类竞赛获一次县三等奖计
0.1
分,逐级倍翻累计至
2
分为止,不同的竞赛可累计加分。
(
2
)指导学生参与各类竞赛,按“教师参与的其它各类竞赛”项减半计分,逐级倍翻累计至
2
分为止。校级活动按以上加分项减半计分,但不超过
1.5
分。指导五人以上学生在全乡文艺汇演中获奖可按县级标准计分,五人以下仍按乡级标准计分。不同项的竞赛类可累计加分。上述项目可累计加分至
7
分止。
五、资历(
1
分):
1
、学历(
0.3
分):于学年内获大专及以上学历计
0.3
分;中专(师范类)学历计
0.25
分;中专以下学历计
0.15
分。
2
、职称(
0.3
分):于学年内评且聘为小教高级及以上计
0.3
分;小一计
0.25
分;小二及以下计
0.15
分。
3
、教龄(
0.4
分):用工作量化的该学年度的年代减去参加教育工作的年代,在
15
年及以下计
0.2
分;
20
年-
16
年计
0.3
分;
20
年以上计
0.4
分。以上均按实际参加教育工作年限计算。
六、考勤(
8
分):
以《桃陂学校教师考勤制度》为据,将满分折成
8
分计算。
七、任课工作量(
4
分):
服从教导处分配课时者计
3
分。超出学校平均工作量者,按每超出一课时(每周)加
0.1
分至
1
分止(若学校发给津补贴则不加分)。工作量未超出各校平均工作量的范围且拒不接受本校任课任务,按每少一个标准课时量者扣
0.5
分,扣完为止。
八、教师普通话测试达标(
2
分):学校教师男
55
周岁以下、
50
周岁以下的语文、英语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二级甲等及以上计
2
分,其它学科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二级乙等及以上计
2
分,按以上标准每低一等级扣
0.5
分,扣完为止。
九、评先、评优(
5
分)。
学年内获乡(学校)级荣誉称号计
0.75
分(校级师德师风标兵计
0.5
分),县(局)级荣誉称号计
1
分,地级计
1.5
分,省级计
2
分,国家级计
3
分;各级别师德师风标兵按以上分值减
0.25
计分,获其它单项荣誉称号按以上减半计分。年度考核获优计
0.5
分。被县及以上评为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计
1
分。同一荣誉按最高加分,不同荣誉可累计加分。自本制度通过之日起,有关荣誉须经学校按正常程序上报获得,其它渠道所得荣誉不计分,非党、政、教育工会和教育系统内部业务上荣誉不计分。
十、教学评介项(共
30
分)
计分细则详见《桃陂学校教学成绩评介细则》。一学年按两次学期期末考试统计,取平均分折算。
十一、相关说明:
1
、细则中所指的有关工作若有合作者,除非特别说明外均按两人参与则排第一得三分之二分,排第二者得三分之一分;三人及以上参与则排第一得五分之二分,其它人平分另五分之三分。
2
、细则中涉及到名次项,按第一名计为一等奖,第二名计为二等奖,第三名及以下计为三等奖统计。
3
、除非特别说明外,本细则所指时间均指上一年
7
月
1
日至下一年
6
月
30
日。
4
、师生获奖证件等材料在当学年内由教导处教研人员及时复印,登记存档,不经学校统一登记的证件不计入教师个人业绩中。”
5
、本细则解释权属桃陂学校校委会。
点击免费电话咨询:18907049199
>宜黄县桃陂学校
电话:0794-8888888 手机:18907049199
地址:抚州市宜黄县桃陂乡桃陂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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