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对陈辉民、陈辉发等12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提起公诉
近日,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陈辉民、陈辉发等12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向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涉案人员涉嫌多个严重犯罪,情节恶劣、危害严重。
2019年1月,抚州市公安局以陈辉民、陈辉发等103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向抚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为提高诉讼效率,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分案处理,此次抚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12人系该案的首要分子和骨干成员。涉案的其他人员将由指定的抚州市临川区、东乡区、南城县、广昌县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