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桃陂学校教师“评优评先”工作实施办法
为弘扬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激发教师工作
热情;发挥先进教师的辐射、引领作用。根据县教育体育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如凤二小教师“评优评先”工作实施办法。
一、评选的原则
1.坚持择优推荐,注重实绩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对象
全校所有在岗教师(借进、借出、交流、轮岗教师按上级政策执行)。
三、评选条件
1.在各类工作考核中享受校内政策性照顾人员不参与本办法中各类“评先评优”。
2.各级先进、优秀评选条件按当年度县教体局或各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师德师风考核评优参照《桃陂学校教师学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实施方案》执行。
四、评选办法
(一)奖项设置
按不同级别主要设置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年度考核优秀、师德师风考核优秀等五项荣誉和考核。
1.市、县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按当年市、县分配指标为准。
2.镇先进教育工作者:设3个指标(其中1个校级干部、2个为中层干部);镇优秀教师:设5个指标;镇优秀班主任:设2个指标。
3.年度考核优秀:按县教体局核定的教师总人数的10%指标评选。
4.师德师风考核:按县教体局核定的教师总人数的20%指标评选。
(二)评选时限
根据《桃陂学校教师个人工作量化评估方案》、《桃陂学校班主任工作量化评估细则》和《桃陂学校学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实施办法》等规定,“评优评先”以一学年为单位。
(三)评选办法
1.市、县、镇先进教育工作者在中层以上干部(含村校长)中择优推荐。
2.市、县、镇优秀教师、年度考核优秀以《桃陂学校教师个人工作量化评估细则》考核结果为依据从高到低择优推荐,各类荣誉优先推荐顺序为市级优秀教师→县优秀教师→年度考核优秀→镇优秀教师。(在具备条件的前提下可允许排名靠前者优先选择顺序靠后的荣誉。)
3.市、县、镇优秀班主任依据《桃陂学校班主任工作量化评估细则》考核结果择优推荐(村校参照执行)。根据《桃陂学校班主任工作量化评估细则》的规定,班主任优先推荐2个“优秀”,学年度班主任工作考核排名第一的班主任若个人选择县级优秀班主任,则年度考核优秀推荐指标为1个。
4.师德师风学年度考核评优:按照《桃陂学校教师学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实施方案》核教师考勤结果两项得分之和,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取教师总数的20%作为候选人。优秀等级人员中按量化得分从高到低排列,分高优先获得优秀考核名额。得分相同者按其学年度教学业绩得分排定名次,分高优先。教学得分再相同,可依次参考教学常规、日常考勤、教学成绩、教龄、年龄取名次。
五、说明
1.为扩大奖励面,充分发挥评优评先工作激励效益,原则上任一教师当年不能交叉获取两项(含两项)以上市、县级优秀及年度考核优秀(镇级荣誉除外)荣誉,且两年内不得连续获得(除镇级以外)荣誉,须间隔一年。师德师风考核评优人员可和优秀教师评选、年度考核评优重叠,同样执行“两年内不得连续获得(除镇级以外)荣誉,须间隔一年”这一规则。师德师风考核不得连续两年获得“优秀”,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的人员必须间隔两年才能第二次获得“优秀”。
2.中层干部(含村校校长)当年获得荣誉的总数不得超过当年评优评先总指标数的50%,如实际出现超过现象,则排在50%名次后的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3.凡有以下情况当学年内不得参与各种评优评先:
(1)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
(2)由于工作不负责造成各种工作失误,受到上级批评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发生各种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
(4)意识形态工作没有按照上级要求完成任务的。
六、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实行。
宜黄县桃陂学校
202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