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桃陂学校教学奖励评估方案(试行)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激发教师工作热情,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制定学校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涂润平
副组长:黄任强
成 员:付年喜 陈荣巍 邹献平 方英凤 蓝秀琴 章毅 黄高荣
纪仁朋 符欢欢 吴心怡
- 本方案所设奖项包括基本奖和附加奖两大类。
- 基本奖:A、种类:考试奖;B、基本奖项纳入教学奖励进行评估。
- 附加奖:A、种类:中小学抽测科目奖;初三中考奖;教师参赛奖。B、附加奖项不纳入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学校另外投入。
教学奖励按100分值计算,属于基本奖中的考试奖。考试奖从三大块综合得到:基准分(40分)、对比分(30分)、自比分(30分)
(一)、基本奖中考试奖的计算方法
1、评估指标:三项(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
2、考试科目与非考试科目的基准分都是40分。
3、同类九年一贯制学校对比分(30分)的计算:桃陂学校各年级各班的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分别除以同类九年一贯制学校年级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所得的值,相加除以3得到一个平均值,即为该教师的对比分((备注:任教两门用平均值*1.2,三门*1.4,四门*1.8,五门*2.6)。得到最后的对比分)。然后将全校教师对比分进行排名,按照百分之三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分别评为优秀级、良好级、合格级,分别记30分25分20分。
4、自比分的计算:每个老师所任教科目的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与上学期该科目的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之差(及格率、优秀率按照10分制计算),再将上述三值相加除以3得到一个平均值,即为该教师的自比分((备注:任教两门用平均值*1.2,三门*1.4,四门*1.8,五门*2.6得到最后的自比分)。然后将全校教师对比分进行排名,按照百分之三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分别评为优秀级、良好级、合格级,分别记30分25分20分。
5、平均分项目分值的计算
(1)、教师单科平均分:班级某一科目考试成绩的总分除以该班学生人数,得该班某一科目单科平均分。
6、及格率项目分值的计算
(1)、各个考试科目,均折合成百分制,以60分及格为参照(例如:120分卷面分为满分,则及格分=60×120÷100=72分)
(2)及格率=及格人数/该班学生总人数×100%
7、优秀率项目分值的计算
(1)优秀分:小学科目按85分计,初中科目按80分计。
(2)优秀率=达到优秀分人数/该班学生总人数×100%
(二)附加奖的计算方法
1、以学区为单位抽测科目奖。(含六年级、中考抽测)
- 单科全县排名奖:只奖前10名,第一名1000元,依次递减100元,第10名100元。(A、其他名次的,不予与奖励B、倒数第一名任课教师当年不参与评优评先。)
- 单科全县排名每学年与上学年比较,提高一个名次,该学科教师奖励100元。
- 单科第一名奖:按100元/生奖励。
2、初三升学奖
- 升学录取奖: 统招生奖:按当年统招分数,每录取1人,每科奖100元(10课共1000元);均衡生奖:按均衡生分数,每录取1人,每科奖50元(10课共500元)。
- 总分排名奖:总分排名进入全县前100名(含100名),每生奖800元;前50名(含50名),每生奖1000元;前30名(含30名),每生奖1500元;前10名(含10名),每生奖2000元。(说明:各科任教师按自己得分比例分配奖金。各科比例设置:语文、英语、数学三科各占12分;物理、化学二科各占10.5分;地理、生物、体育三科各占3分;思品7分;历史占5分;班主任占3分。合计81分。
- 单科成绩奖(仅限笔试科目):单科排名全县第一,每生奖100元。
(三)、全校排名
1、主要根据教学奖进行排名。
2、每个老师上述三项基准分(40分)、对比分(30分)、自比分(30分)累计相加所得总分,按从大到小依次排名。
四、其他奖项及事项说明
1、参赛奖项目金额的计算
- 、教师参加各类比赛(包含教师个人奖和辅导学生奖),只限于获得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
- 、参赛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一等奖,分别按80、60、40、20元发放;二等奖依次为60、40、20、10元;三等奖对应分别为40、20、10、5元。
2、任教科目与评估分值及评估排名的关系
(1)任教两门(含两门)以上科目(按教研室期末安排考试科目)(初一:语文,数学,英语;初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初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品、历史、地理、生物。小学只限语文、数学及四、五、六年级英语。)可以累加综合奖,均取平均值(备注:任教两门用平均值*1.2,三门*1.4,四门*1.8,五门*2.6)。
(2)、任教多门笔试学科取平均分值纳入教学效果评估排名。
(3)、任教其他非笔试学科,教学效果评估为三等。
(4)、各科任教师最终实际得到的金额为所得各项目金额的总和。
(5)、任教笔试科目的教师,若教学效果综合评估排名在后小半部分(把参评教师人数的20%计算),该部分教师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再分配。
(6)、任教非笔试科目的教师,可以申请教学效果评估排名在后小半部分教师任教的科目(若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申请同一班级同一科目,教学效果评估排名在前的教师优先),但同样必须接受学校综合调整。
(7)、对于智障生,必须经过学校的确定,确定后不纳入班级考核学生数。
(8)、如果教师无正当理由故意不让学生参加统考的,该教师当年师德考核为不合格(即为一票否决制)。
五、对教学奖励评估结果的处理
1、 根据本方案对每位教师教学奖励(即基本奖)进行综合评估。对评估结果进行等级划分,等级划分后,根据单位分值计算金额,与教师教学效果奖金挂钩。
2、根据评估结果,把参评教师的30%划为优秀、40%划为良好、30%划为合格,同时把评估结果纳入学校评优评先等其他需要教学效果这一项目进行评估的地方。对于长期请假及在编在岗而未上班的人员,教学效果记为0(这些教师不列入参评教师总数)。
3、本评估结果,一学年上下学期各占50%,总评结果以学年总评分为准。
六、本方案实施范围为全镇所有在岗教师(借进、借出、交流、轮岗教师按上级政策执行);本方案将在试行过程中逐步完善,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学校校委会。
宜黄县桃陂学校
2019年6月